离婚,房子在婚前买的,怎么办

时间:2023-11-20 作者:白银律师

结婚之前买的房产不一定都是婚前财产,一般情况下,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,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,依法归个人所有,不过婚前房产婚后加配偶名字的是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房子按照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处理,被加名字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对该房屋主张所有权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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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登记前买的房子,如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,登记了双方名字的,则按照共同财产处理,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,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,协商不成的,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。如属于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,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,离婚时不进行处理。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二十七条
由一方婚前承租、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,登记在一方名下的,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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