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婚之前买的房产不一定都是婚前财产,一般情况下,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,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,依法归个人所有,不过婚前房产婚后加配偶名字的是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房子按照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处理,被加名字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对该房屋主张所有权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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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一方婚前承租、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,登记在一方名下的,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